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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信証的複委託手續費率是0.15%,低消15 USD。如果下10000 USD的單,被收15 USD手續費,15/10000約千分之1.5,已經降到跟台股千分之1.425的手續費率差不多。
只是複委託介面還沒有零手續費的CS或ET好用,沒辦法即時報價,所以下單的時候還要自己去google即時股價,另外因為我買很多支股票,信箱會一直收到mail夾帶附件的股利通知,在CS或ET應該只要有空點一下alert就可以。
當時會再多開一個複委託帳戶是想一方面分散風險,也方便萬一的時候家人比較不用慌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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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6# JUST4$
是的,所以還是要有個海外券商的帳戶,才方便什麼股票都能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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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放在海外券商難免覺得有種離自己很遠的感覺,尤其是之前拼命在種樹,總是儘量不要消耗掉裡面寶貴的美元,所以好幾年來一直沒有把Debit card拿出來用, 昨天我首度使用嘉信Debit card刷卡成功,另外第一次用這張卡片在台銀ATM領錢也沒收手續費,覺得很不錯,感覺有方便享受到自己在國外種的果樹。
減少這種錢離開身邊很遠的感覺,可能將來會比較減少對複委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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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Debit card在超市, 加油站, 爭先壽司...都很OK, 不國前幾天在特力HOLA用Debit card消費,回家發現簽單上有英文mark up 6% over the wholesale rate...
用比較便宜的美金匯率計算,約1:26.8等於多收我6%的費用,我發現後問刷卡機的台新銀行客服和HOLA,雖然態度很好但是都回覆得不太清楚還建議我問對方看看,
後來HOLA還強調他們沒收手續費,也接受我退刷,不過我剛看紀錄,退費金額比扣款金額少了6%...還好消費金額是小錢,不過還是想再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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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02# mikeon88
我後來把Debit card 的那筆退刷後,因為沒想要退貨,就馬上用另外一張台灣的信用卡刷同樣的金額,就沒有多收6%的問題。
是不是特力屋HOLA他們對使用美元或外幣的信用卡,怕匯率的損失,就先加收6%?
那天簽單除了秀出mark up 6% over wholesale rate 外,下方還有一段英文,大意是說店家有提供您使用台幣或自己母國貨幣的選擇。
不過買東西當下都是很快就簽名,沒辦法仔細看清楚那些英文。建議同學到HOLA或特力屋買東西時,不要用嘉信Debit card以免遇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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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客氣,Debit card 的使用經驗開始累積中,下次到沒去過的商家要用Debit card時,簽名前會先看一下簽單有沒有類似的文字,尤其是英文(它可能假設持有美元Debit card的人是使用英文的老外),不然簽下去之後,退刷可能也拿不回那6%,要是刷幾萬塊的東西就虧大了。或是說沒去過不熟悉的店就先消費少一點,確定沒這個問題,以後要刷大額一點的才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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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手續費,6%也太貴了,這6%我再找時間詢問特力HOLA看看,若有新的資訊再和同學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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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經過一番交涉,店員原本要我提供我的帳戶扣款資料給他們看,後來又改說擔心個資的問題,就不用提供了...扣款和退刷之間的差額會再退給我,不過約需一個月的時間。
剛剛我把簽單上的MARK [X] TRANSACTION CURRENCY 拿去GOOGLE 一下,發現有些關於DCC(Dynamic  currency conversion)和雙幣卡的討論,就突然想起那天我拿Debit card給店員要結帳時,她有問我是雙幣卡嗎?我當時一時沒聽懂,只回她說不是,是Debit card...接著這張奇怪的簽單就冒出來了...剛看到有人討論中了DCC怎麼辦,他有分享一下心得 https://ptthito.com/creditcard/m-1497931267-a-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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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買東西路過HOLA時,店員跟我說可以把多收的6%費用直接退還給我,不用等一個月了。
經過這次的小事件,讓我對DCC(動態貨幣轉換)這種沒有實質的服務(號稱讓持卡人可以使用自己熟悉的貨幣結帳)卻要多收錢的手法,有多一層的了解。我昨天就跟退錢給我的那位店員小姐說,請跟公司反應,不要和銀行簽DCC這種對消費者不合理的服務合約,因為不可能每個持外國信用卡的客人或是外國旅客都不去看簽單內容,客人只要知道被多收錢應該都會客訴,或是客人把這簽單po在網路上讓大家看,對公司的形象也不好。
日後我持Debit card消費會多一層警覺心,刷卡時會注意店員是否問我雙幣卡嗎?用台幣或美金結帳?這類準備要使用DCC的問候語...若來得及就跟店員說請用台幣結帳,或者乾脆就換台灣的信用卡,要是來不及已經被DCC了,就請店員退刷,並注意之後退款有沒有退回多收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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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Raimu桑及其他巴班同學指導報稅,我算了這幾年的實現獲利加上股利的部分。
今年賣股實現獲利很多,台股包含元大SP500不算資本利得課稅就暫不討論,美股方面共實現獲利了166259.94 USD,若暫以28.35去算,約實現獲利了4713469 元TWD。另外今年的股利還沒發完,到年底時加上這些股利(到時我再查看看有沒有元大SP500的股利,有的話要加上去),如果接下來我沒有進一步在美股實現利得或利損的話,今年應該是落在520-530萬 TWD左右的境外所得,除非我今年的國內所得淨額不夠,不然明年我就可能有榮幸來繳那個從來沒繳過的稅了。
至於2020年,因為GNC地雷股,加上又賣出一些賠錢的中港股(例如LFUGY, CKHUY..)就算加上股利整年度仍是賠錢。所以今年沒有境外所得要申報的問題。
2019年我在美股約賺了23120 USD,以30.8125匯率去算,約賺了712385 TWD,
2018年我在美股約賺了20964 USD(ETRADE在2018年的資本利得我是用trade confirmation去推估,因為網站上找不到2018年的gain /loss資料,如果有同學知道如何去找ETRADE 2018年以前的投資損益資料,麻煩再指導一下),以匯率30.1162去算,賺了631386 TWD。
所以2018-2020年,都還沒有實現獲利超過100萬TWD要報稅的問題。2015-2017年的資料我還沒去細看,但我想不可能有超過100萬的實現獲利,因為當時帳戶內的金額只會更少,而且我們都是跟隨巴班的作法,多是Buy and hold ,當時還在初期種樹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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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發文中有提到2019年我在美股約"賺"了23120 USD...2018年我在美股約"賺"了20964 USD,應該要把"賺"更正為"實現獲利"比較正確,才能區分未實現獲利的部分,因為兩者都是俗稱的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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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48# aiwheat
謝謝,我用ETRADE 的trade confirmation,就是交易確認,2018年只有賣出的總價,但是沒有當時的成本...所以只能自己大概推估損益。
要精確的話就要把當初買進價成本一個個找出來算,只是這樣就比較花時間...沒辦法像2019,2020年的損益紀錄,一按就自己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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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嘉信帳戶中如果要找過去的十年內的年度損益和1042 -S,登入之後在帳戶的報表裡都找得到。
億創(ET)只有1042-S有提供到比較早期,至於年度損益就只提供到2019年,更早的就要自己算?
我剛問ET的客服人員,他說ET只呈現近三年的gains/losses report,再早的就要用trade confirmation或用報稅軟體或找tax adviser自己算, 他強調他們的gains/losses report只是參考,trade confirmation才是正式用來作為稅務計算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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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 confirmation在ET是一堆股票買進或賣出的原始資料,優點是這些資料不像在CS是跟股利、消費紀錄混在一起,缺點是因為買和賣是在不同年度中的資料,如果自己去trade confirmation中的買賣資料找來自己算資本利得,還是要花點時間...
ET券商客服的說法也沒錯,只是比較起來,還是CS能提供到十年內損益報表的服務比較貼心,這樣自己還沒仔細算之前也可以有個損益報告可以看比較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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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一直沒收到中信證復委託的去年度股息所得報告(但是平時會常常在email收到個別的股息入帳通知),剛剛問中信證的營業員,他說要一年有超過50萬以上的股息才會發這樣的報告給客戶,若我有需求的話,他再幫我跟公司申請...
之前一開始用海外券商,就算一年只有少少的股利,也是會收到1042S表,相較之下海外券商這部分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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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57# PaulaCheng
所以若是從海外券商匯股票回台灣富邦證,海外券商那邊再收一檔20-25USD的費用,兩邊加起來不就快一檔40-45USD?
我之前問過元大證、中信證是不收匯入股票的費用。在網路聽說大昌證、永豐證也不收匯入股票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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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複委託有點像把錢放台灣的銀行,不用跟另一半講帳密,反正自己死了之後這些錢都在台灣,家人一定可以很順利拿得到。至於放海外,就像同學分享要把帳密給另一半的方法,要在生前犧牲一點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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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163# Curry
請問用嘉信聯合帳戶的好處是不用繳美國遺產稅?還是暫時不用繳呢?
如果A聯名B,A過世後,B再聯名C,B過世後,C再聯名D...一直聯名下去可以避開美國遺產稅嗎?
這樣跟我前幾天po的那則2017年的報導,父女聯名帳戶在父親死後就被暫時凍結的狀況比起來,一樣是聯名帳戶,怎麼待遇差那麼多?
還有台灣投資人平常都有按規定向台灣政府申報海外的所得,那這投資人在台灣過世的時候,台灣政府知道他死亡,也知道
他在海外的資產狀況,就算這些資產不匯回台灣就不會被課台灣的遺產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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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Curry桑,聯合帳戶技巧性繞過遺囑這件事,不然若以#166財產類型來看,在美國聯名帳戶的資產也應該要課遺產稅的範圍內啊...
只是與他人共享帳戶的所有權也算是不小的風險,願意承擔這風險,繞過遺產稅這個問題,
我想在情理上也說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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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美籍的台灣人用複委託買美國股票,在美國的稅法上理論上要課遺產稅,但實務上應該不容易。
因為要剝人家第二層皮實在不合情理且實務上要執行有困難。
如果美國要執行這種不合情理的稅,真的有幾個已執行案例出來的話,我想全世界的人應該會把複委託美股的資產在生前分批賣一賣,繳一些資本利得稅給自己國家也比較合理...
這樣對美國也沒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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