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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買意外險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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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續費我砍到 剩下12塊 !
kandv124 發表於 2021-3-21 21:19


看來哥是大戶
去年賺太多 在海外的錢有點太多了想要放一點在台灣
我有嘗試詢問幾家 看看有沒有機會拿到0.15%
一開始跟我說要有超過1500萬的交易額
在我自信掏出對帳單後 業務改口說要"一個月"1500萬才算合格...
人生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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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感謝分享
原來是小弟社會歷練不足
有機會來試試看臨櫃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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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鼓勵大家誠實報稅
我個人去年獲利有超過670萬
於是做了一些關於申報的研究

發現其實台灣的收入越高 你可以獲得的免稅額其實是越高的
所以其實670萬是一個soft cap
具體大家可以Google看看 有很方便的海外所得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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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已實現獲利超過100萬 其實就有申報的義務
門檻以下不會被扣稅 但是要申報
然後可能要自己留存券商年度的對帳單
券商會幫你算你該年度的已實現獲利是多少
報稅的時候應該是能夠附上(外匯交易的水單也要留著)
而且未來美元換成台幣也需要水單證明成本
很多人在匯率上賺錢但是忘記申報 會被罰錢

每年誠實申報的好處就是資料都很清楚
申報過的錢就提升你未來一次性匯回台灣的天花板了
而且老實說門檻蠻夠的
如果你在台灣家戶所得超過300萬 海外所得的免稅額可以提升到約莫快1000萬
每個人的國內所得不同 請自己Google計算機 很容易可以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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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也跟金額有關
每年滾15%複利
很快的你就會開始覺得每年動動手指申報一下不是壞事
資產超過一定金額會開始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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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各位不要以為670很容易達到
姑且不論加上國內所得之後其實門檻提升

670萬是看「已實現」獲利
這意味著你可以賣出虧損的部位 拿到「已實現虧損」來降低整體的已實現獲利
然後再買回賣出的虧損部位重置成本即可
每年至少670萬的額度可以讓你規劃成本
在年化報酬率15%的情況下
投資本金在 670/0.15=4466萬以下的人 其實不會有稅務問題

大部分的人都沒辦法拿到年化15%複利
很多人也沒446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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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年實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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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合併喔...
那是家戶所得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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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一下海外所得計算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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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都用這個算

另外20%其實看似很多 其實還好
假設你一年免稅額800
賺低於800萬自然是沒問題
高於800的部分才會被課20%
假設你真的一年「實現」了1000萬
你超過1000-800=200萬
如此應稅額不過200*20%=40萬

老實說如果你可以賺1000萬
你一天的股市上下可能就不只100萬了
你會在意40萬的稅嗎?
我個人是不會在意

而且你其實未必要同一年實現獲利
你長期持有就可以分年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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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 感謝分享
我再考慮個人往來的便利性
試試看上述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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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不到一定金額建議還是優先考慮海外券商
等到你覺得賺太多了再考慮複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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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重點了~~謝謝分享
salmon 發表於 2021-3-30 08:44


笑死 本多終勝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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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失敗就不需要申報
覺得自己十年後資金還是沒什麼膨脹的可能可以不用申報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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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投入假設300萬
每年年化報酬率15%
六年後你的本金會膨脹成693萬
到時候要單筆匯回台灣會開始有一點難受
如果期初本金千萬 六年後會是三倍以上的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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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已實現的錢超過門檻才需要被課稅
當然如果你十年後一口氣匯回一大筆錢
畢竟錢沒寫名字 你可能需要負舉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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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以搜尋 「核課期間」

判斷海外資金匯回是否課稅的3大原則

舉例:假設李小姐2015年在國外的美股平台購買了美國蘋果公司股票,折合臺幣5,000萬元,2016年曾獲配蘋果公司的股利折合臺幣200萬元,在2017年把蘋果公司股票以5,500萬元賣掉後,扣掉原買入成本獲利折合臺幣500萬元,本金加股利加出售股票獲利總計5,700萬元,這筆資金一直留在國外的銀行帳戶,直至2019年2月才將該筆資金匯回臺灣的銀行帳戶。那麼,正確的申報方式如下:

於2017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2016年的海外所得200萬元併入基本稅額申報,並視情況是否繳稅。
於2018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將2017年的海外所得500萬元併入基本稅額申報,並視情況是否繳稅。
於2020年5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用將2019年2月資金匯回的5,700萬元做申報,因為這不是海外所得,只是資金的流動。
若當初2017年5月及2018年5月皆沒有依法申報海外所得基本稅負,由於還在核課期間內,建議趕快補報、補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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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台灣對KY類公司的股利態度 應該還是要認定成海外所得
不過股利影響有點小
我個人是不會專門去申報它們 我是從源頭降低已實現略低於門檻 比較方便
另外由此可知 「標的總數超過一定量」或是「金額超過一定金額」後
其實複委託省了一些報稅的麻煩
我個人是打算把長期持股找時間轉回台灣抱著
買一個方便性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KY股息是由海外發行公司支付,屬海外所得,個人獲配此類股息,依所得稅法第2條規定,無須併入綜合所得,但應併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而國內企業獲配KY股息,屬海外投資收益,並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2條免稅規定,應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規定,計入營利事業所得稅的課稅所得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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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扣掉沒錯
但是還是要認定海外所得
所以當海外所得總額超過一定金額
最後還是會吃20%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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